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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相应调整,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企业对于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本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投资目的及投资种类: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因有部分产品境外销售,存在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的组合。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并引起亏损的市场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1、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宗旨,可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委托理财金额: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12亿元)委托理财交易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2、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4、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具体实施事宜。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理财额度:在授权的投资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股票为投资目的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委托理财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上述理财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预计2025年度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美家”)、浙江真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置业”)、真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爱集团”)将发生一定额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决策程度规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不存在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内容如下:
1、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4,4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T,法定代表人郑期中,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主营业务为“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销售等”。线%,真爱美家系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注:浙江线日,上述表中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数据为2023年度及2024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
2、浙江真爱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7,法定代表人刘忠庆,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佛堂大道399号四楼,主营业务为“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等”。线%,真爱置业系公司控股股东真爱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3、真爱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4,07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D,法定代表人郑期中,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主营业务为“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染料销售;物业管理;实业投资等”。真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构成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有经营优势,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与公司销售商品给非关联方的定价政策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按市场价格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按市场价格定价。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发生时签署。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敞口总额不超过3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融资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融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授信业务品种和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而定;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3,316.40万元,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3,301.72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10,415.2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0,960,448.68元,同比减少13.7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709,811.74元,同比未弥补亏损大幅减少,但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年度商誉减值:原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且公司在2018年-2021年期间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75,947.98万元,致使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1、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围绕成本领先及快周转的经营模式,持续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更有效地为客户创造价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部分已收回的资产作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2024年度共计提减值损失7,106.66万元,转回减值金额504.32万元,计提及转回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6,602.34万元。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款项损失准备。对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所处阶段,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计提信用减值并计入当期损益。
经测试,本期对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795.15万元,其中电商板块通拓计提2,468.97万元,主要系进口业务收尾及B2B业务客户回款困难,相应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74.64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及库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本期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14.70万元,其中电商板块计提1,065.93万元,主要系呆滞存货计提跌价损失。
本期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8.74万元,主要系通拓paypal账户被冻结部分款项收回。
本期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15.58万元,主要系通拓谢丹案件的款项收回161.1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度末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处理。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合计7,243.48万元,该笔核销款已在前期报表中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本次核销主要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确认无法收回的逾期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相关款项历史上多次催收无果、或采取司法诉讼程序后仍一直无法收回,公司认为该款项基本无法收回,故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但公司对上述应收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做到账销案存。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直接计入2024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6,602.34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由于上述核销的资产前期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北京兴华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湖南、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杭州、天津、江西、河南、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江苏、内蒙古、青岛、青海、雄安、海南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95名、注册会计师近453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5人。
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1家,审计收费总额2,645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郑玉梅女士(项目合伙人)和詹文豪先生,陈荭女士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郑玉梅女士:北京兴华合伙人,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詹文豪先生:北京兴华高级项目经理,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4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4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故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公司主要产品锦纶6系列使用原材料为由己内酰胺制成的尼龙6切片,尼龙6切片经拉伸纺丝或其他工艺加工后形成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主要分为POY(预取向丝)、HOY(高取向丝)、FDY(全拉伸丝)、DTY(弹力丝)、ATY(空气变形丝)和ACY(空气包覆丝)。锦纶纤维因其高强度、耐磨性、良好的弹性及易染色性等特点,在多个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在纺织领域,锦纶纤维广泛应用于服装、家纺等纺织品中,特别是在运动服装、防晒衣、瑜伽服、高端内衣、骑行用品、户外帐篷等对耐磨性、弹性要求较高的产品中,锦纶纤维的需求量较大。
近年来,锦纶行业在全球范围内的产量持续增长,市场需求旺盛,显示出了稳定的增长态势。这一增长得益于国内原材料供给的充足、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同时,锦纶纤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需求量稳步增长。
2024年,化纤行业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经济效益指标呈现积极变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化纤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1,666亿元,同比增加5.72%;实现利润总额358亿元,同比增加33.58%,但由于低基数效应逐步减弱,利润增幅逐步收窄。营业收入利润率为3.07%,虽然仍处于近年来相对低位,但环比呈提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100%股权暨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100%股权。2024年7月,通拓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亦不再包含跨境电商板块(详见公告2024-045、052)。
公司专注于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已完成锦纶6、锦纶66共同组成的锦纶长丝矩阵,是国际首屈一指的锦纶品质引领者。公司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产品品种齐全,涵盖锦纶66、绿色环保纤维、差别化纤维、功能纤维、空气包覆纤维、太空纤维等六大系列产品,能够为海内外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优质的产品服务。
国产切片执行年度合约模式为主,部分采取现货采购模式,签订年度协议后,每月采购量控制在合约量正负10%以内,价格公式化,以每月中石化公布的己内酰胺结算价加相应的加工费来计算每个月的切片交易价格。公司实时分析行情走势,控制供应商工缴价格并根据行情相应增减合约采购数量,以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生产模式主要有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两种模式,“以销定产”即企业根据销售月度计划和年度销售目标协议拟定次月销售计划,排产部门根据其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客户订货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以产定销”即排产部门会同销售根据市场需求对部分主要品种做有效排产。公司生产全流程作业标准化可追溯,生产过程全自动化操作。对于客户提出的特性产品需求,公司提供定原料、定机台、定工艺的定制化服务。
公司产品主要通过各地的销售办事处以及外贸部门销往国内及海外。根据下游客户集中度,公司设立了与当地客户数量相匹配的办事处以便销售需求的对接以及售后服务的及时响应。公司外贸产品主要销往南美洲、东南亚、欧洲等地。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大区进行了责任制改革,及时在把握市场动态、加快对市场的反应速度,提高了与品牌之间的互动和适配性,在加强产品品质的同时加快产品的开发及转型,有利于提升公司销量。
6.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0,960,448.68元,同比减少13.73%,主要系本期完成通拓科技出售,自2024年7月开始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8,709,811.74元,同比增加206.27%,主要系本期锦纶板块盈利增加及完成通拓科技出售所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015,591.78元,同比增长189.62%,主要系本期锦纶板块盈利增加所致。截止2024年末,公司的总资产为5,915,207,936.16元,同比下降6.5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朱俊杰、骆晓军通讯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张杭江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9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9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立伟、金晨皓、张学军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期中、郑扬、刘劲松、刘立伟、金晨皓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19、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4年年度化纤板块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71,565,234.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82,816,468.0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扣除2023年度利润分配0元,加其他调整-121,765,944.3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3,017,178.17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433,163,954.02元。
由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且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2024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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