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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937,089,814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30,215,934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6,873,88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46名,代表股份520,776,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498,65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3人,代表股份22,12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2,12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4%。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637,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98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4%;反对4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3%;弃权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4%。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26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6%;反对1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弃权26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2%。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67,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4%;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27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06%;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1%;弃权27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6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8%;反对13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27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1,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6%;反对13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2%;弃权272,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67,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3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5,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37%;反对83,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6%;弃权3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13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26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66%;反对13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3%;弃权26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01%。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6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4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26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7,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15%;反对144,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2%;弃权262,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反对11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31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69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2%;反对11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4%;弃权31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63%。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56,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4%;反对15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弃权26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04,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7%;反对152,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弃权267,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58,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0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31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0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1%;反对10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1%;弃权316,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8%;反对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31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27,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7%;反对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31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59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反对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93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8%;反对8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8%;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4%。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6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8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3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7,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22%;反对8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0%;弃权3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反对1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弃权26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1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47%;反对1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5%;弃权265,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7%。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8,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13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26,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95%;反对13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9%;弃权2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6%。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0,376,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7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3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72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16%;反对7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弃权32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9,482,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97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3%;弃权3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83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00%;反对97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2%;弃权318,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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